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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顯微鏡自校方法

更新時間:2018-10-11點擊次數:3373
生物顯微鏡自校方法
1 目的

本方法規定了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方法,使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按規定方法正確進行。



2 適用範圍

本方法適用於本中心使用中和維修後的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。



3 職責



3.1 儀器責任人嚴格按照本方法,按期進行校準,做好記錄,出校準報告。



3.2 科主任複核校準結果。



3.3 技術負責人簽發校準報告。

3.4 器械科將校準報告副本存檔。



4 引用文件GB2985-1999 生物顯微鏡



5 概述



6 技術要求



6.1 儀器外觀

目鏡、物鏡、聚光鏡等部件無損壞。

顯微鏡各移動與轉動部分應有舒適感覺,不得有過緊過鬆現象。



6.2 光學係統成像質量

打開光源,縮小光闌孔,校驗其中心與聚光鏡、物鏡和目鏡孔徑中心重合程度。

由低倍鏡到高倍鏡觀察星點板,校驗物鏡之球差、色差、慧差和像散等像差。



6.3 改變物機鏡放大倍數

轉動物鏡轉換器,改變物鏡放大倍數時,觀察像麵中心焦離量。



6.4 刻度和刻字

顯微鏡上所有刻度和刻字均須明顯,清晰。



6.5 校驗周期

生物顯微鏡為一年校驗周期。



7 校準的環境條件

溫度:25+2℃,濕度:45%+2%

8 校準所使用的主要測量設備

星點板,測量範圍:物鏡(0-1000)X,**允許誤差:0.1%。



9 校準結果

按本方法進行校準並出具報告,按照儀器說明書提供的技術指標判斷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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